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涉案信用卡账户交易行为地与报案时张某处所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在菲律宾用于交易的信用卡非张某持有的信用卡真卡具备高度可能性,银行辩称是真卡交易没有事实依据,遂认定系他人通过伪卡对张某的信用卡账户进行的支取和消费。犯罪分子利用复制的伪卡成功进行境外交易,说明银行制发的信用卡存在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以及银行交易系统存在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