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对本案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20%的损失由张某自负。银行上诉称其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警示:银行应切实改进信用卡防复制和伪卡识别技术,认真履行信用卡安全保障义务。储户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采用动态支付口令等方式,尽可能地降低信用卡信息泄露和被复制盗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