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条例内容来看,将会从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租赁市场的秩序进行规范。这也是我国在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条例性文件,其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解读:
在实际情况中,提前提出解约的大多是承租人,出租人一般只有在其要求提高租金而承租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想要提前解约。规定租赁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于承租方来说未免过于强硬,比如承租人找到了离公司更近价格更便宜的房,若是按照以往规定承租人只需向出租方赔偿一些违约金即可,双方都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直接规定不可解除反而不利于保护承租人一方权益。
承租人在进行退租时,出租方总是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扣减押金。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往往是无可奈何,毕竟押金是在出租方手里。为了几百块、几千块钱去起诉太过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如何取证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很多租户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要想减少这种随意扣减押金的现象发生,就需要考虑如何能让承租方用较少的时间和成本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出租方随意出入租赁住房的现象比较少见,但这种行为也是客观存在的,这条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承租人的安全,任由男性随意出入,对其人身安全带来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采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具有实际意义。
不得采取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这一立法本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应当要考虑到某些承租人就是赖着不走或者刻意拖延时,我们该如何去维护出租人的利益以及如何补偿其所受损失,绝不能只考虑维护承租人一方的权益而忽略了出租人一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