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年初,“网约配送员”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作为互联网与传统服务业相结合的新产业形态,其为数百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理应配置完善的权益保障制度,而配送员在产业实践中主要面临三方困境:劳动合同制度不规范、权益受损责任承担不明以及劳动条件恶劣。今年7月下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随后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以上问题提供解纷的纲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回应。
因网约配送员职业的特殊性,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指导意见表明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签订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但企业进行实际管理的,将会指导企业订立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不仅仅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也因此得到法律上的落实。比如出现与企业签约时,要求配送员在五险一金与高报酬中进行选择,意见出台后,此类现象在法律上不予认可应当成为共识。至于劳动者遭受权益侵害,意见指出平台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平台和雇佣配送员的企业在责任承担问题上推诿,避免配送员蒙受更多的损失。
网约配送员行业引发争议最多的便是该职业生态环境恶劣,比如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送到位,员工将会面临处罚。如此‘激励’之下,配送员处理路程较远或者在极端天气下的订单,往往会不顾交通甚至个人生命安全,长此以往,该行业的发展势必成为社会出行安全的极大隐患。意见态度明显,即使作为服务行业,劳动者也应当享有极端恶劣天气出行的保障,行业也应当由一个健康、适度的工作考核标准,甚至于在节假日也要享有高出日常工作的合理报酬。政策同时也列举了措施具体如何落实,比如推动设置临时驻留点、研发智能头盔等。
《民法典》强调人人平等,修改也体现以人为本,而职业也是如此。网约配送员作为特殊的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劳动人员无异。通过指导意见的步步落实,行业环境以及从业人员生存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值得思考的是,劳动者的发展也取决于企业,之于网约配送员取决于平台,平台应积极主动去吸收意见,准确到行业规章,更重要的是转换观念,这同时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