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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还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 | 字体:

 

       刚过去不久,轰动一时的大连事件——13岁的蔡某某杀害了仅10岁的女童。因为蔡某某仅13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采取了收容教养的方式。

检索各大网站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悲剧并不是今天才上演。

2018年9月23日,15岁陕西神木少女被几个未成年强迫卖淫,将其殴打致死后,将其分尸、掩埋。

2018年湖南沅江母亲被12岁孩子因不满管教而杀害。

2015年10月18日,52岁女教师被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木棒殴打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其死亡。

2006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奸14岁女童被判无罪后,因对法院判决其母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怀恨在心,于次日将被害人母亲杀害案等。

这是一个个不争且残酷的事实,刑事犯罪正在低龄化。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认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如我国秦律以美德为标准,哥特人以身高为标准,《十二表法》以是否适合结婚为标准。这些标准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含混不清,有很大的主观性。随着刑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各国最后都采用了年龄这个标准。年龄这一标准相对于过去的道德、身高等标准来说,更为客观,认定也比较方便,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统计,全球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0—16岁不等,0岁是说指没有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并不是说婴儿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采这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柬埔寨、古巴、法国、马来西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14岁的国家大都受前苏联影响较深,如中国、意大利。

其次,至少有46个国家有两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就是典型代表。我国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14岁。未满14周岁为完全无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责任年龄,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负刑事责任。16周岁为完全责任年龄。

大连事件中,最让人们无法谅解的是关于行为人蔡某某的反常举动,相关案件事实表明其行为并不像同龄孩子一般,而是具有缜密的思维,犯案后毫不慌张,如同成年人一般。该报道一出,舆论更是一片哗然,大家在讨论降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同时,也提出是不是可以不仅采用年龄这一个标准来衡量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也将行为人的心智成熟度考虑进来。

未成年犯罪愈演愈烈,大家都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观点,笔者持否定的观点。目前世界上有45个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有100多个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3岁。从全球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来看,我国的责任年龄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心智早熟,作出超出同龄人的举动已不再令人感到惊讶。但不顾刑事责任年龄,将其心智成熟考虑到具体刑事案件中,在没有认定心智成熟的具体标准下,会增加刑事案件判决的不确定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况且,我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制定心智成熟与否标准的条件。

结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应该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即14岁。有人主张降低一岁,那么大连事件中的蔡某某就能够承担刑事责任,为他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但如果法律真的因为一个事件就更改,那么难保以后我们会因为一个12岁未成年犯罪而一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一个立法问题,立法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且在一定时期内要稳定,不能经常修改。法律一方面凸显出社会的矛盾,一方面又在维护社会的稳定、解决矛盾,立法不是高于社会而是源于社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并没有沦为未成年的犯罪行为人的保护伞,它只是提醒我们应该改善我们保护的方式,不在局限于保护的传统意义。一直提倡保护未成年人,但更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应该是教育未成年人。

   当下,未成年人的心智早熟,对其进行良好的教育、诱导,不误入歧途,才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解决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根本措施。           

让教育,去改变一个仅13岁,却用缜密思维去谋杀他人的大连少年;让教育,去改变一个不满法院对母亲的判决,而杀害受害人母亲的儿子;让教育,去改变一个不懂母亲管教用心良苦而杀害母亲的孩子。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摘下对他们的有色眼镜,揭示他们行为背后的真相,或许他们也是这个时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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