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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刑事辩护

领券购物可能涉及犯罪,爱‘薅羊毛’的请注意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 | 字体:

618购物节即将接近尾声,期间消费者为了获取更大的折扣穿梭各种平台,进行所谓领券的行为。当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到达一定的数额,根据所领到的券将应付款项进行减除,因为券都是由购物平台根据活动规则发放,这种行为也被许多网友称之为‘薅羊毛’。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发布的《上海市长宁区2018-2020年诈骗犯罪刑事检察白皮书》中,就有一起因“薅”电商平台“羊毛”510余万元被判刑的案件。主犯方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参加平台活动期间,伙同10余名“刷手”制造购买苹果牌手机的假象,平台给予店铺购物补贴款。经审计,方某某等人参与骗取补贴款人民币510余万元,因被平台发现而未能得逞。今年3月12日,长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起发生在浙江瑞安,这起案件中,在QQ群内针对滴滴公司推广的游戏活动发布“薅羊毛”程序,118名群成员在不进行游戏的情况下,获取完成游戏的红包,使滴滴公司损失达20余万元。瑞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梁某某、许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七个月十五日不等,并处罚金。这些行为假借获得平台合理的促销优惠,实则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披着合法皮囊的诈骗行为。


可见如果行为不经重点管控,成为灰色产业‘指日可待’。实务中,认定‘薅羊毛’存在诸多的困难,主要在于互联网的多年发展,行为成本过低,淡化‘薅羊毛’行为主观意识,加重了法律上应证的阻碍。目前可行的也只有平台加大事前的风控,活动中期的技术监测以及发现非法行为的打击及维护其他消费者权益的平衡机制。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不盲从‘优惠’之名理智消费,是避免涉及犯罪与更大损失最有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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